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成都国际铁路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有新动态了!记者今日从省政府网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国际铁路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了试点企业的数量以及准入条件等。其中,成都国际铁路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含试点平台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5家,无平台的试点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方案》指出,成都国际铁路港是我省对外开放和建设国际性区域贸易中心城市的重要支撑,要推动建立集采购、销售、售后、金融、保险、仓储物流等于一体的平行进口汽车服务贸易体系。同时,成都国际铁路港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首批铁路口岸之一,要积极探索适于铁路口岸的平行进口汽车业务模式和政府监管方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促进西部进口汽车市场加快发。
试点的重点任务是什么?《方案》指出,要充分借鉴其他试点地区成功经验,打造集海外采购、新车销售、配件供应、维修保养、三包与召回、仓储物流、金融保险等在内的平行进口汽车全产业链体系。同时,积极争取试点政策支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信息化为重要手段,建立市场化运作、政府履职监管的试点运行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营造良好的消费和使用环境,促进汽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哪些企业可参加试点?《方案》对于试点企业的准入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成都国际铁路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含试点平台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5家。要将汽车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守法合规的信用情况及产品一致性管控能力作为遴选试点企业的必要条件,选择综合经营能力强的企业。
无平台的试点企业准入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投资方从事汽车销售业务2年以上,企业或企业投资方上一财务年度汽车销售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风险保障机制。
2.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汽车售后服务、零部件供应体系,对于无法自行提供的可委托平台完成。
3.应具备完善的境外车源采购渠道。
4.具有良好信誉,在工商、税务、质检、海关、商务、外汇等监管部门无不良记录。
5.注册地点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并承诺获批后3个月内开展平行进口业务。
试点平台企业准入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合作方近2年年均汽车销售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风险保障机制。
2.平台企业或企业合作方具备完善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具备服务试点平台内企业的能力。
3.具备完善的境外车源采购渠道和提供供应链服务的能力。
4.具有良好信誉,在工商、税务、质检、海关、商务、外汇等监管部门无不良记录。
5.注册地点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并承诺获批后3个月内开展平行进口业务。
6.属于市属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且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为AA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