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申报2021年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办〔2021〕111号)要求,经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愿申报、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遴选推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推荐名单进行综合评审,拟定2021年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月1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商标监管处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6611375
邮箱:sjsbjgc@163.com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