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丙级资质改革要求的公告》(川自然资公告〔2021〕20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日常受理改革的公告》(川自然资公告〔2021〕27号),现将四川省2021年第五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7天。
同时,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川自然资规〔2020〕2号)规定,资质申报单位在1年内连续2次不通过的,暂停其1年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资质申报材料受理。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处反映情况。
省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028)87036135
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处:(028)87036212
附件: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