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建设核心区,全省96.6%的水系属于长江水系,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中肩负着重大责任。
8月22日记者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动员会上获悉,从8月下旬至9月上旬,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赴泸州市、宜宾市、攀枝花市、凉山州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实地检查。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委托其他市(州)人大常委会同步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洪波在执法检查动员会上表示,长江保护法对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执法检查中要着眼长江整个流域,包括干流和支流,全面检查生态系统修复、保护、恢复等法律规定在四川落实情况,确保法律得到全面、准确、有效实施。
四川省政府副秘书长、铁路和机场办主任代永波在执法检查动员会上介绍,今年1-7月,长江水质持续改善,200个国考断面中,195个断面水质达到优良,占比达97.5%,同比提升5.5个百分点。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仍未根本缓解。”代永波表示,目前长江流域仍存在城镇空间布局不尽合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牢上游意识、强化上游担当、履行上游责任,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采取有效举措,切实落实好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等法律要求,确保依法履好职、尽到责。
既紧盯法律落实,又推动生态修复,此次执法检查活动将对重点水域捕捞管理特别是抓好“十年禁渔”、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河湖水系连通修复、河湖岸线修复计划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督导。
“在执法检查中,要督促各级政府严格落实法定责任,编制实施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好重大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统筹推进长江流域各项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杨洪波强调,要结合这次执法检查,修改完善好四川相关地方性法规和配套制度规定,切实推动长江保护法落细落实。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王培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