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10月14日,记者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执法检查动员会上获悉,根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2022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将于10月中下旬对全省贯彻实施《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共8章 50条,涵盖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发展的各个关键环节,去年7 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并于去年 10月1 日起施行,率先迈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有法可依、依法而行的坚实一步。
2021年,全省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40.87亿元、村均收入48.75 万元,比上年增长11.1%;当年分红4.23亿元、村均分红1.46 万元,比上年增长23.4%。但仍存在集体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高,集体经济组织“三会”未能有效运行,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不够等问题。
目前,《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施行已经一年了,开展执法检查,就是为了充分发挥“法律巡视”利剑的作用,把法律法规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引领、规范、保障、促进作用,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中的现实难题和长期隐患。
此次的检查重点包括:《条例》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总体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设立运行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情况、政府及有关部门扶持监管情况等,以及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推进法规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执法检查组分3个组,第2组拟于10 月18日至20日赴绵阳市开展实地检查,第3 组拟于10月18日至20 日赴遂宁市开展实地检查,第1组拟于10月24 日至26日赴南充市开展实地检查。
据悉,执法检查将突出“看、查、问、听”,采取现场检查与召开座谈会相结合、询问干部群众与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相结合、全面了解与重点剖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周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