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4日起施行!成都修订出台事关储备粮的两项管理办法

2023-12-12 09:50:00   四川新闻网

12月11日,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近日,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成都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均从2024年1月4日起施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再提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明确指出要把乡村振兴摆在治蜀兴川的突出位置,更好扛起粮食、生猪、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责任。成都历来都是祖国的战略大后方,当前国际形势复杂严峻,更要求成都切实担负国家战略大后方职责使命,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强化全国粮食安全一盘棋战略支撑。

据了解,现行的《成都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和《成都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是于2021年12月印发实施的,如今2年试行期将满,结合试用期间累积经验以及现实需要,经过多轮调研和专题研究,成都对有关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进一步优化和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

经修订的上述两项管理办法,将通过进一步规范市级储备粮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调控市场和应急保供的作用。

其中,《成都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涉及重新修订内容,包括与实际不相适应的小包装规格储存情况、菜籽油、面粉的标准、承储地点辖区要求等,同时新增了市级储备粮承储计划落实企业及企业选定方式,促进市级储备粮承储计划落实。其规定,市级储备粮承储计划落实,优先由市属粮食购销企业负责落实,也可结合市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采取“企业自愿申报、部门初审推荐、第三方评审择优选择”的方式从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中选定企业落实。申请承储市级储备粮的企业应具备独立库区、完好粮食仓容30000吨以上(或罐容5000吨以上),仓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承储企业入库的市级储备粮,应为最近粮食生产季的产新粮食。

原来的《成都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应急成品粮油的轮换费每半年拨付一次,年终据实结算”,因与当前市级储备粮按标准补贴实行“定额包干”的实际不相适应,故也予以重新修订。修订后的《成都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规定,市级储备粮轮换费用补贴原则实行定额包干。在储备品种新陈价差较大的情况下,参照执行四川省省级储备粮油储备费用动态调整政策和补贴标准,及时弥补承储企业轮换亏损。原粮、散装食用植物油的轮换费用在下达轮换计划后预拨80%,入库验收合格后清算拨付余下的20%。应急成品粮油的轮换费每半年拨付一次。

据悉,下一步,成都市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抓好上述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督促指导承储企业认真执行,不断提高市级储备粮管理规范化水平。(记者 夏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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