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制图 江蕊松
日前成都发布了《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明确《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为什么要发布该《办法》?它具有怎样的特点、会对减排起到怎样的作用呢?对于这些问题,近日,《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新闻通气会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这是成都首次出台同时针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规章。《办法》施行后,经初步评估,预计每年可削减PM10、PM2.5各约1000吨左右。
出台背景
移动源是空气污染的主要“贡献者”
“这是改善空气质量的需要。”谈及为何要出台《办法》,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道。十九大报告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而改善空气质量便是满足群众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之一。
据介绍,目前成都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已达480多万辆,仅次于北京。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氮氧化物,占到了中心城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70%。而氮氧化物在空气中可转化为颗粒物,包括PM2.5和PM10等。根据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结果看,移动源对PM2.5的贡献率约占27.9%,是最大贡献源;对PM10的贡献率约占24.7%,是第二大贡献源。因此,对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成为治理空气污染的重中之重。
针对这个原因,《办法》展开了制定。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到,除针对性外,《办法》坚持科学民主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意见,同时还具备创新性,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作出科学规范,这在全国都比较少见。
对于《办法》的创新性,西华大学教授曾东建谈了他的看法:“《办法》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纳入其中,这在成都是第一次。非道路移动机械指挖掘机、推土机等,多用于施工现场的机械。它们的内燃机排量很大,一台车的功率相当于家用车的10-20台,排污量更是相当于一般机动车的50-80辆。而成都大约有20万台这样的机械,其产生的污染是不容小觑的。《办法》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措施细致周全,这将成为今后相关执法管理工作的重要科学依据。”
减排效果
预计每年减少1000吨PM2.5
《办法》在防治措施、职能分工、监管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和明确,那么,它的“战斗力”如何,将取得怎样的减排效果呢?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了一组数据,经初步评估,《办法》落实后,预计每年可实现氮氧化物减排约8000吨,削减比例约为11%;PM10减排约1000吨,削减比例约为9%;PM2.5减排约1000吨,削减比例约为9%;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约5000吨,削减比例约为11%;一氧化碳减排约4.9万吨,削减比例约为11%。
“据监测数据显示,截至10月26日,10月份我市已有25天优良天,全年优良天数同期增加了13天,这跟‘治霾十条‘及大气污染防治‘650‘工程的实施不无关系。面临污染形势严峻的秋冬季,《办法》的落地,可成为守护治理成果、减轻污染程度的一大抓手。”
记者同时了解到,这场针对移动源污染防治的战役已经打响。目前,我市已经在开展抽查抽检工作。每半个月,机动车中心会开展不低于两次路检和不低于1次场检,对不合格排放的车辆进行查处。在区(市)县中,新都区已经建成遥感监测系统,对重要路段移动源超标排放进行监测,正在进行调试。
市民参与
应按规定对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验
那么,市民该如何参与移动源污染防治?《办法》这样说--
1.倡导环保驾驶。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倡导机动车驾驶人熄灭发动机。
2.排污控制。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应做好机动车的维修和保养,使机动车排气持续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禁止擅自拆除、更改、闲置、租借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禁止更改、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3.达标行驶。机动车不得超过本市执行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4.定期检验。在用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应当按规定对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或者定期检验时装置查验不合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应按要求维修。
5.外地籍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需在本市进行机动车定期检验的,按本市有关规定进行。
6.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和使用人应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维护保养,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符合规定排放标准。
7.备案登记。本市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人应当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市)县的对应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应按照本市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报送程序进行申报。(本报记者 缪梦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