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未按期开工的土地将作为闲置土地调查处置

2017-10-31 15:25:05   泸州新闻网

党的十九大报告里指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为促进已供应住宅用地尽快形成住房有效供给,9月下旬,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住宅用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检查,检查范围包括70个大中城市(四川有成都、泸州、南充3个城市)和热点城市苏州市。

根据国土部现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于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土地出让价款缴纳都有规定。其中,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到期仍然未完工,国土部门可以对开发商进行经济处罚,延期多少天就要罚多少钱。合同还约定,开发商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须按1‰比例缴纳违约金。然而,实际情况却是,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时常出现波动,开发商推迟项目开工、竣工等囤地现象一直存在,住宅用地出让合同执行力度不足。

打击囤地投机行为,泸州国土资源局早有打算。土地竞买资格审查更严格。对参与城镇住宅用地竞买的,竞买人需向国土部门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并出具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原件,从源头防止竞买人的炒地行为。

房地产用地供应更科学。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规划及人口等因素,做好本地区房地产市场需求预测,合理确定房地产建设用地供应规模。

房地产用地合同履约更逗硬。房地产用地出让合同严格约定项目建设周期和开竣工时间,对未按期开工的作为闲置土地调查处置;建立土地价款追缴机制,逾期缴纳土地价款的严格追究违约责任、征收违约金。

房地产用地供后监管更动真。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建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共同建立土地供后监管机制,重点针对房地产用地开发各个环节形成共管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囤地、圈地等投机行为动真格、严查处。(记者 曾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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