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官网获悉,日前,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成都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7%,上线为12%,下线为3%。
根据《通知》,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以参照基准线(7%)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经济效益未提高,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可以参照下线(3%)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生产经营困难、持续亏损的企业,可以低于下线(3%)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也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通知》提出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状况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此外,《通知》要求,国有企业应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相联系的机制,使职工工资与负责人薪酬保持合理比例,当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企业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薪酬不得增长。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