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更高!四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实现电子送达

2024-08-30 16:39: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及网上公告送达规则》,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效率。

该规则所称电子送达是指仲裁委员会通过电子邮件、特定通讯号码、微信小程序、即时通讯工具等电子化途径向受送达人的电子邮箱、通讯终端、即时通讯账号、服务平台专用账号等电子地址送达仲裁文书和证据材料的送达方式。

受送达人包括仲裁案件当事人、仲裁代理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经受送达人同意,仲裁委员会在案前调解、立案、审理、结案等各环节可以向受送达人以电子方式送达仲裁文书和证据材料,具体包括案件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程序类仲裁文书,申请书、答辩书、证据材料等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裁决书、调解书、决定书等结案类文书。

受送达人因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未接收到或无法查阅、识别电子送达的仲裁文书的,可以在收到短信或电话提醒后三日内申请再次送达;仲裁委员会再次送达的,以完成的有效送达时间作为送达生效时间。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后,在仲裁过程中反悔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改用其他方式送达,此前已经送达的电子文书为有效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仲裁委员会除可以在纸质媒体公告外,还可以采用网上公告送达。网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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