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征集意见!事关人工智能

2024-11-05 11:14: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日前,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开征求《四川省人工智能链主企业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图源 视觉中国

《办法》所称链主企业,是指在全省人工智能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具有核心优势地位,对细分赛道产业链资源配置、创新产品研发和产业生态构建、有能力和意愿引领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办法》适用于省人工智能产业链牵头部门(科技厅、省发改委)会同主要承载地、协同发展地开展人工智能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和服务。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对重点新招商引进的企业,确需遴选为链主企业的,按一事一议原则临时组织。

《办法》提出,对首次认定的链主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技术升级等。同时,对链主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建设期满1年后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为优秀的链主企业,给予奖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链主企业资格。

遴选条件──

省人工智能链主企业应是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属于人工智能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处于产业链供应链中引领优势地位,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企业。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发展。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大模型、软件等领域放宽至2亿元),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二)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5%,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效发明专利不低于50件。建有一家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三)市场影响。主导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主导或参与制定了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四)产业带动。资源整合能力突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0家,产业带动能力强。

(五)运行管理。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质量精良,管理模式创新,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企业产品能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

(六)主体意愿。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作为,愿意深度参与产业链招商,联合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等工作,带动产业链优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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