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9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包含哪些内容?有哪些便民措施?
11月8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并对重要条款进行解读。
杨筠介绍,条例共24条,是2024年川渝协同立法项目,包括政府及部门职责、社会保障卡定位、一卡通应用场景、安全保障、川渝协同、宣传监督等内容。
《条例》明确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服务管理应当遵循统筹推进、便民高效、开放融合、安全可控的原则(第三条);立足四川省情,结合我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合作金融机构的服务管理职责,形成推动一卡通工作合力(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和本省确定应当使用社会保障卡的公共服务领域,有关部门不再发放功能重复或者类似的民生服务卡、证、电子二维码(第七条)。
《条例》总结提炼川渝两地实践经验,进一步拓展社会保障卡在资金发放、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的应用,明确持卡人持社会保障卡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挂号、就医、购药、医保费用结算等医疗健康与医疗保障业务,享受公共图书馆入馆借阅和公共博物馆、科技馆入馆参观等便利服务(第十条、第十一条),本省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险待遇、国家奖助学金、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等通过社会保障卡统一发放(第十二条);要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场所配置社会保障卡读写、扫码终端等服务设施,简化应用流程,为持卡人提供便利服务,并依法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服务(第十五条)。
《条例》健全川渝协同机制、推动跨省通用,促进跨区域居民服务一体化便利共享。结合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运行实际,回应社会关切,明确规定本省加强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作协作,推动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障、医保费用结算、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领域实现跨省通用(第十七条);明确与重庆市建立川渝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协同工作机制,共同研究相关重大事项,完善各领域配套措施,统一应用场景,促进跨区域业务协同,实现社会保障卡互认互通(第十八条);规定川渝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协同应用事项清单由两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编制(第十八条);规定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与重庆市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协同推进区域内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创新拓展应用领域、应用事项(第十八条)。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王梓菡 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