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11月8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介绍,新修订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2024年川渝协同立法项目,也是全国法律援助领域开展跨省协同立法的首次探索,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同步通过和同步实施。
“本次修订与重庆市在法律援助受理范围、办理程序、就近申请便利原则以及移送途径和时限等方面协同一致。”杨筠说,《条例》修订后共20条,内容主要包括部门机构职能职责、法律援助的形式和范围、程序和实施、川渝协作配合等。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相关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同时细化法律援助机构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
同时,明确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对群团组织提供法律援助应当及时给予支持和提供便利。总结提炼我省经验做法,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加强社会引导。
《条例》还规定经济困难公民、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申请事项范围。规定除法律援助法规定的情形外,军人军属、因公牺牲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的遗属以及孤儿、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等八类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
此外,《条例》规定推动法律援助跨区域合作;川渝两地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协作机制;统一两地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受理标准;明确申请人可以就近向两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规定法律援助机构移送途径和时限等,共同进一步有效做好川渝两地的法律援助工作。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王梓菡 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