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征求意见!事关四川这项补贴标准

2024-12-09 15:06: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进一步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绩效,日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征求《四川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6日至12月25日。

该办法所称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补贴培训”)是指培训主体自主或委托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围绕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岗位技能、农业农村实用技术、非遗技艺、通用职业素质等内容开展,并由政府部门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农业实用人才培训资金等专项资金给予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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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人员能享受补贴培训?

答:享受补贴培训的人员应为四川省内有培训意愿和就业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年满16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人群,具体包括:企业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平台网约劳动者、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劳动者及其子女、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农业实用人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大学生、其他人员。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不得参加补贴培训。此外,各级各地不得对培训对象的户籍地、常住地、参保地、就业地设置其他限制性条件。

问:补贴培训重点内容有哪些?

答:补贴培训重点应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重点群体、优势产业、地方特色等开展。分为项目制培训、个人技能提升培训、免费培训三类。

项目制培训是行业、企业、学校等项目申报主体,组织规定范围内的培训对象开展以提高人岗适配度,培育高技能人才,弘扬工匠精神等为主要目的的职业培训。项目制培训主要采取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以实操为主、理论为辅,充分结合岗位要求,不限学时、不限方式。

聚焦四川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特别是以人工智能、绿氢、低空经济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重点产业发展,本地区在建或拟建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以及乡村振兴、“一老一小”等领域所需,不受职业培训项目目录限制。优先支持省级技能公共品牌、特色劳务品牌培训项目。

个人技能提升补贴是培训对象个人缴费参加承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项目目录内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劳动者个人一定标准的补贴。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1年内实现对口就业创业的,按照补贴标准的110%予以补贴。

免费培训是指政府部门依托培训机构组织就业重点人群参加职业培训项目目录内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培训期间产生的与职业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进行全额免除,培训后学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培训机构一定标准的补贴。

问:培训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根据当地综合培训成本、急需紧缺程度、培训效果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其中,培训对象个人缴费或由承训机构代为垫付费用参加省内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开展的技能评价,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的,按标准给予补贴。每本证书只享受一次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已享受该职业(工种)高等级评价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评价补贴。(技能评价补贴参考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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