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12月16日,四川医保积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新闻发布会在四川新闻发布厅举行。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李睿就我省目前生育津贴发放的相关政策进行了介绍。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什么关系?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休产假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为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通俗地讲,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
我省目前生育津贴发放的相关政策是怎样的?李睿介绍,为了减轻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均衡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促进女性公平就业,我省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川医保规〔2019〕4号)中明确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工资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对于单位职工,生育津贴是由医保给到女职工所在的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本人;对于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将直接发放到参保者本人。
李睿表示,接下来,四川医保将按照国家要求,继续指导各地扎实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持续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升制度的保障功能,稳步提高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障水平。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许明智 杨璐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