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地就开工 四川“标准地”改革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2024-12-21 09:08:00   四川观察

12月20日,记者从自然资源厅利用处获悉: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已于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推动区域评估“一件事”高效办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准地”改革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范围从省级及以上园区扩大到各类省级以下以工业为主的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集聚区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标准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用地先行完成区域评价、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如果一个企业想要开工,往往需要地质灾害、环境影响等评价工作,放在‘标准地’改革以前,这些都需要企业在拿地后自己完成,而实施了‘标准地’改革后,这些工作就会放在土地供应前,且由地方政府或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园区)和新区的管理机构来开展,这样一来,既减少了企业在开工前需要承担的前置性工作,也缩短了开工时间。”在利用处,相关负责人这样向记者介绍。

其实,早在2021年,我省就开始施行“标准地”改革。截止到目前,共采用“标准地”方式供应工业用地1380宗、11.7万亩,有效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和时间成本。但是有一点需要指出:从2021年开始,“标准地”改革的施行范围是在我省的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及省级新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这些省级及以上的园区。泸州就是我省率先推行“标准地”改革的市州之一,当地的合盛集团率先尝到这项改革“甜头”。该企业的生箔车间一年要生产4万吨左右高档锂电铜箔。在过去,这样体量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至少需要3个月到6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区域评价、施工图纸等审批。但是,在“标准地”改革的加持下,企业从拿地到开工仅用时20天,企业效率提高,制度性成本大大缩减。

就在去年,我省已在省级及以上的园区全面实现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据悉,在今年的省委相关文件中提出,要“增加区域评估事项,逐步推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也将明确提出重点做好区域评估。此刻,7部门再度就此事发文,无疑是将此项改革进一步引向深入。

以上这些新纳入的改革区域于2024年启动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有关前期工作,2025年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2026年全面实现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除了拓展改革施行的区域,为了给企业多“减减负”,由政府来承担的增加评估事项也在增多。按照《通知》,现有的3项评估事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基础上,新增了3项区域评估事项(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文物影响评估)。此外,《通知》还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将节能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等评估工作纳入区域评估事项。

“实施改革举措目的就在于让‘服务型’政府更加实至名归,让企业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采访结束,利用处的相关负责人这样向记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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