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规范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日前,四川省商务厅向社会公开征求《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四川省商务厅网站截图
《征求意见稿》提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征求意见稿》明确,报废机动车拆解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且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不应位于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项目所在地有工业园区或再生利用园区的,鼓励建设在园区内。
《征求意见稿》鼓励具备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融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促进报废机动车高效规范回收、绿色精细拆解和高值循环利用。鼓励省内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省内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应当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报废机动车拆解指导手册等相关技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