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四川销售侧枯水期电价上浮5%

2017-11-29 09:54:01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发改委网站获悉,为适应我省电力供需形势新变化,进一步完善电价管理,加快电价改革,2018年1月1日起,四川销售侧丰枯电价调整为枯水期电价上浮5%,丰水期电价下浮5%。峰谷分时浮动电价继续按高峰时段在丰枯浮动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在丰枯浮动基础上下浮50%。销售侧执行目录电价的类别仍是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趸售工商业用电类别。

此外,上网侧取消峰谷电价和火电丰枯电价政策。水电丰枯电价调整为枯水期电价上浮24.5%,丰水期电价下浮24%。2017年7月1日之前四川电网直供区范围以外的国网供区,上网侧丰枯峰谷电价暂维持现状。

四川电网丰枯峰谷电价政策解读

近期,我委对四川电网丰枯峰谷电价政策进行了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现对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调整

近年来,随着水电大规模投产,我省电力供应丰余枯缺的季节性矛盾明显缓解,结合供需形势变化和国家加快电价改革的相关要求,我委经过充分讨论测算,拟定了四川电网丰枯峰谷电价调整政策,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

二、调整后哪些方面发生了变化

销售侧丰水期下浮和枯水期上浮比例均调整为5%,丰枯上下浮动比例是对等的,对全年均衡用电的企业来说,电价平均水平是不变的。上网侧取消峰谷浮动和火电丰枯浮动政策,水电枯水期上浮比例调整为24.5%。

三、调整后哪些方面未变化

丰枯季节和峰谷时段划分维持不变;销售侧峰谷时段上下浮动仍维持50%,上网侧水电丰水期下浮比例仍维持24%不变。销售侧执行目录电价的类别仍是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趸售工商业用电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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