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和不停车称重检测点的规划、建设及运行管理,保障普通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序推进,近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四川省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文共六个部分,现对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实施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升治超管理服务水平为目的。
(二)总体目标
实现我省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建设标准化、运行规范化、服务程序化、安全管理常态化。
(三)实施对象:全省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和不停车称重检测点。
二、布局要求
(一)规划原则
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时调整”总体规划原则。
在双向四车道及以上公路设置超限检测站(点)的,原则上应实行双向检测,可采用双向设置超限检测站、超限检测站与不停车称重检测点相结合或双向设置不停车称重检测点的方式,对双向货车实施有效管控。
新建、改建公路时,有经批准设置的超限检测站(点),应当将其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组成部分,一并列入工程预算,与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经批准设置的超限检测站(点),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撤销或者变更用途。
(二)动态调整
超限检测站(点)原则上在本市(州)范围内调整。
调整程序:站(点)主管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需新征用地的,应取得用地批复。──市(州)交通运输局收到调整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同意调整的,向交通运输厅提出申请,并附调整方案。──交通运输厅进行综合分析审查和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现场核查,在30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调整项目原则上应于收到调整批复文件后一年内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
超限检测站调整信息应按规定在政府网站、超限检测站公示栏向社会公示,抄送同级道安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
三、建设要求
市(州)交通运输局应加强本地区超限检测站(点)建设督促指导,超限检测站(点)主管部门负责站(点)具体建设及相关工作。
超限检测站(点)需符合部、省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实现超限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并上传至省公路治超管理应用系统,并确保视频数据接入交通运输厅数据中心。
超限检测站(点)应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公示。
四、验收要求
(一)验收条件:超限检测站(点)站址调整或升级改造应严格按照部、省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站(点)视频、检测数据等按信息化建设要求规范接入相应系统(平台)。
(二)验收程序:
1.超限检测站站址调整验收程序。
(1)对达到验收条件的,超限检测站主管部门向市(州)交通运输局申请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方可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
(2)试运行结束后15日内,市(州)交通运输局将试运行情况及相关资料报交通运输厅验收;
(3)交通运输厅组织相关部门对超限检测站工程建设、配套设施、信息化设备、外观形象建设及安全防护设施等开展现场核查,并出具验收结论。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超限检测站升级改造和新建不停车称重检测点验收程序。
(1)对达到验收条件的,站(点)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州)交通运输局申请验收;
(2)市(州)交通运输局自收到申请后15日内,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将验收结论报交通运输厅。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运行管理
(一)职责分工
交通运输厅负责拟定全省普通公路超限治理行业发展规划、制定配套政策、统筹站点规划,指导督促各地开展站(点)运行考核,推进超限治理能力现代化。
交通运输厅公路局负责公路治超管理应用系统运行维护,指导监督超限检测站(点)项目建设,督促超限检测站(点)实现五级联网、规范运行。
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负责汇总全省公路超限治理数据,落实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抄告,参与指导超限检测站(点)执法相关工作。
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拟定本地区普通公路超限治理发展规划、站点规划和实施运行考核,指导监督超限检测站(点)项目建设,督促落实治超工作。
超限检测站(点)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超限检测站(点)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落实超限治理工作职责;负责落实超限检测站(点)建设、运行等经费和人员保障。
超限检测站负责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实行站长负责制,严格落实24小时运行工作制度,每班配备执法人员应不少于2名;加强设施设备和信息化系统日常检查、管理和维护,确保超限检测站(点)高效、安全、稳定运行。
(二)暂停运行管理:连续暂停检测10日以内的(含),报超限检测站(点)主管部门批准;连续暂停10日以上30日以内的(含),由市(州)交通运输局批准,报交通运输厅备案;连续暂停30日以上的,报交通运输厅批准。
六、安全管理
超限检测站现场工作人员检查车辆时,严禁近距离突然拦车、扒车和强拉车门、追车等行为;应当加强检测路段交通疏导,做好通行秩序维护管控。超限检测站应针对强行冲卡闯关、暴力抗法及车辆爆炸、泄漏、火灾等突发性事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