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管理,确保岁末年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成都交警持续开展“治堵点保畅通 压事故护平安”行动,对酒驾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加大周末、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检查频次和密度,有效治理交通安全隐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3月3日,成都交警曝光5起酒驾典型案例,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警惕安全风险!
案例一:
2025年2月10日23时34分许,刘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A9***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武侯区成双大道中段时,被成都交警一分局执勤民警挡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刘某某的结果为58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3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二:
2025年2月15日,成都交警九分局民警在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一段设卡开展酒驾查处。20时21分许,赵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A7***V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卡点时,被民警现场挡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赵某某的结果为71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某处以19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三:
2025年2月15日5时40分许,杨某饮酒后驾驶川A****Y小型轿车行驶至成华区桃蹊路与文德路交叉路口时与停放在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后又与道路上的机非隔离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机非隔离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现场对杨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其结果为20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将杨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液样本进行检验。经检测,杨某血液乙醇浓度为199.8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2025年2月21日,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2025年2月19日,成都交警八分局民警在龙泉驿区怡安路一段设卡开展酒驾查处。21时15分许,李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G5***5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卡点时,被民警现场挡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的结果为35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3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五:
2025年2月22日,成都交警十分局民警在新都区龙桥派出所毗河大桥桥头设卡开展酒驾查处。14时6分许,张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AP***0的小型面包车行驶至卡点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挡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张某某的结果为55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发现,张某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1200元罚款,3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成都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每一次酒驾都是对生命的轻视,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酒驾醉驾!切勿屡教屡犯,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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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长浩 成都交警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