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四川将开展蔬菜水果用药等专项抽查

2025-03-11 14:33: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日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通知,决定开展省级农药质量专项抽查工作。

通知规定,本次专项抽查应于8月底前完成样品抽样,10月底前完成样品检测,12月底前完成结果通报。抽查的产品总数为200批次。

通知明确抽查对象、范围及检测项目:

(一)蔬菜水果用药专项抽查

抽查对象为蔬菜水果种植主要县的农药经营门店,结合落实“三棵菜一个果”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安排,在其种植前期或用药高峰期,对用于蔬菜水果特别是韭菜、芹菜的农药产品进行重点抽查。采用产品质量标准对产品登记的有效成分进行定量检测,同时参照NY/T 2990-2016《禁限用农药定性定量分析方法》,使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对样品中是否违规添加未经登记的其它农药成分进行定性、定量检测。

(二)灭生性除草剂产品质量专项抽查

抽查对象为省内农药经营单位,在农药经营单位门店或库房内随机抽取草甘膦、草铵膦和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产品。采用产品质量标准对产品登记的有效成分进行定量检测,同时参照GB/T 19308-2003《百草枯水剂》对样品中是否违规添加百草枯进行定性、定量检测。

(三)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专项抽查

抽查对象为省内农药生产企业,结合我省农药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同时将近两年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农药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中标称生产企业为我省的作为重点抽查对象。采用产品质量标准对产品登记的有效成分进行定量检测,同时参照NY/T 2990-2016《禁限用农药定性定量分析方法》,使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对样品中是否违规添加未经登记的其它农药成分进行定性、定量检测。

通知强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完成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在市场抽查的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时下架、销毁不合格农药产品,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农药生产经营主体限期整改,争取将“事后处罚”转变为“事前预防”,严防假劣农药产品流入农业生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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