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四川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履行工作指引(试行)》(简称《工作指引》),适用于重点监管单位在新、改、扩建,生产运营,关闭退出等各个阶段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
《工作指引》明确了重点监管单位在新、改、扩建,生产运营和关闭退出各个阶段均应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主要包括:
新、改、扩建阶段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管理制度等。
生产运营阶段应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管理制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等。
关闭退出阶段应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制度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