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4月8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动员会。会议对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
为何要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
据悉,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江河流域专门法律。自2021年3月1日施行以来,长江保护法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作为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建设核心区,全省96.6%的水系属于长江水系,地表水资源占长江水系径流的1/3,流域面积接近长江经济带总面积的1/4,保护长江是美丽四川建设的重要内容。
去年底,省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四川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加强长江四川段保护治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执法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以长江保护新成效促进美丽四川建设。
具体如何开展实地检查?
会上介绍了本次检查将分为2个检查小组,工作人员将从省人大机关抽调,省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将协助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本次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哪些?据介绍,本次执法检查将重点围绕水污染防治制度落实情况;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制度落实情况;监管执法、依法处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深入推进法律实施和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建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五个主要方面,全面检查长江保护法在全省的贯彻实施情况。
细化来看,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方面,检查包括河道、湖泊及其岸线保护落实情况,自然保护地建设情况,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重点保护情况,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生态环境修复和其他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湿地保护和管理情况,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情况,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定实施情况,企业清洁化改造情况等。
水污染防治制度落实情况方面,包括总磷排放控制情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地下水污染风险防范和整治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情况等。
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制度落实情况方面,包括生态用水保障和调水情况,防洪减灾工程和非工程体系建设情况,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公益林管理、天然林保护和湿地保护管理情况,河湖水系连通修复情况,河湖岸线修复,江河湖库消落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情况,森林、湿地修复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情况,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修复情况,船舶污染防治情况等。
此外,记者了解到,本次执法检查将采取实地检查、分组检查、委托检查,与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时间为2025年4月至5月。实地检查组将分别前往成都市、阿坝州、甘孜州和泸州市、宜宾市开展检查。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