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4月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发布新制定的《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记者从会上获悉,2025年3月28日,《条例》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8章65条,包括总则、防治规划、监测预防、综合治理、避险搬迁、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
据介绍,《条例》明确政府部门工作职责,明晰条例适用范围,明确地震灾害防御、减轻不属于条例的调整对象,将防洪法律、行政法规对洪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作为特别适用条款;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基层组织以及单位、个人等防治救工作职责;建立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监测预防、应急处置和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治理、避险搬迁等经费分级保障体系。
《条例》明确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价,加强重点区域和点位的调查评价力度,明确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程序;规定建立全省统一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健全预报会商、预警联动机制;明确预报信息发布方式、内容、频次、范围,加强预警信息传播能力建设,规定预警响应及核查要求;加强农村切坡建房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提高地质灾害治理能力上,《条例》还明确避险转移经费来源,要求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成本中列支安全生产费用,并将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经费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规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定和管理要求,完善进入危险区人员的劝导制度,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进入危险区人员给予劝导,劝导无效且情况紧急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明确因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划分,以及治理责任主体;增加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采取有关防灾措施,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责任处罚规定。
此外,在推进搬迁安置工作有序开展上,《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避险搬迁实施主体,避险搬迁过程中涉及安置方式、补助标准、资金来源等事宜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对搬迁方案制定、搬迁协议签订的程序和要求,以及搬迁村(居)民权益保障做原则性规定。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杨璐绮 王梓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