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推动农业产业全链条发展,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近日,四川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支持对象,在2024年支持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基础上,支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须前端有省内原料供应基地,后端有完善销售渠道。
1.龙头企业。上年度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注册地需在四川省境内,对实行多元化经营的企业,主营业务中农业产值占比70%以上。重点支持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加工项目。
2.初创与小微企业。开展种养殖规模较小的特色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产地加工的初创与小微企业,企业注册地需在四川省境内,加工设施设备资产200万元以上,建立了联农带农机制,其中:粮油经作等种植业带动农民稳定就业10人以上,带动原料基地农户50户以上;畜牧水产等养殖业带动农民稳定就业10人以上,带动原料基地农户30户以上。
3.对粮油、精制茶两个产业链的链主和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通知》,2024年已承担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项目且未完工的企业,2025年不得申报。
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提升产能、实施技改、创新研发和品牌推广,具体参照2024年环节标准执行。其中:用于新建农产品精深加工车间、厂房不超过提升产能方向财政补助资金的10%;用于品牌推广方向的,按照不超过企业品牌推广总投入的30%给予财政补助(国家、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39个欠发达县不超过40%)。企业创新研发和品牌推广方向的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