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申报!我省启动第十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工作

2025-08-05 13:16: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8月5日,记者从司法厅获悉,为充分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我省启动第十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工作。哪些村(社区)可以申报?怎么申报?

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成绩突出的村和社区,均可推荐。根据《“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2023年度复核中被撤销“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不得参加推荐。

记者了解到,本次推荐测评采用百分制,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基层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工作作为重点测评内容。

此次推荐工作,对建设指导标准第四部分“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经济发展、公共卫生、合作医疗、人居环境等方面指标不作硬性规定,但申报村(社区)相关工作在当地应处于相对领先水平。

如何推荐?此次申报推荐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推荐方式进行,根据“谁推荐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要求。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村(社区)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核并由其征求乡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可根据村(社区)特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在拟推荐的村(社区)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等。公示无异议后,报至所在市(州)司法局。

各市(州)司法局对推荐程序规范性、推荐材料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等进行审核把关,采取实地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对照建设指导标准测评表进行推荐测评,将拟推荐名单在市(州)司法局官网和市(州)级主要媒体(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推荐工作报告报至司法厅。

司法厅选派人员成立核查小组,以实地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州)推荐的村(社区)进行抽查,将省级拟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最终推荐名单和推荐工作报告报送司法部。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许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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