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需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四川明确规范→

2025-08-08 17:32: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日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指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或工作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向省、市(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经批准后实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可参照《通知》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全省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涉外机构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并负责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从事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岗位时,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或在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加载。

>>用人单位在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过程中,要通过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和身体健康;同时要随时听取并采纳工会组织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扩大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范围,更不得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为名,随意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不支付职工加班费等。

>>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这部分劳动者的超时劳动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结算周期与终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时间不一致的,以终止、解除时间作为结算周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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