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发布会④ | 共11章98条!来看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

2025-08-28 16:45: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8月28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

记者从会上获悉,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11章98条,内容主要包括监督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财政经济工作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

具体来看,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含了调整体例结构、完善人大监督的重要原则和重大理念、加强审议意见办理、完善满意度测评制度、完善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的内容和机制、增加专题询问的相关内容、细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的程序。

例如,在加强审议意见办理方面提到,要求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形成问题清单,便于对审议意见研究办理工作进行后续监督,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强化跟踪监督,规定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开展专题调研和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对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或者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形成的跟踪监督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升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质效,明确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一府一委两院”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必要时,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跟踪检查。

在完善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的内容和机制方面,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提到,明确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包括十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规定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的六个月内,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规定常委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联网监督,提高财政经济工作监督效能。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还增加专题询问的相关内容。其中,明确常委会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询问;规定开展专题询问的方式和原则,要求进行专题询问前应当制定专题询问工作方案;规定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交被询问机关研究处理,被询问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刘茜

相关报道

©2020 四川发布 版权所有 转载须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