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发布会④ | 四川明确“天府入企码”使用范围 紧急检查等情形例外

2025-08-28 16:49: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是否所有执法部门都必须无差别使用“天府入企码”?在实际执行中,是否存在某些例外情况?8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在四川新闻发布厅举行全面推行“天府入企码”新闻发布会上,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余越峰对“天府入企码”的统筹使用情况作介绍。

余越峰表示,对于发现案件线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正在实施严重违法行为等情形,需要立即实施的紧急检查;因条件限制,如信号盲区、设备故障,未能及时扫码备案的,检查人员可在第一时间通过其他方式,如出示执法证、书面通知等,先行亮明身份和事由,开展必要的检查处置工作,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天府入企码”系统补录相应检查信息,完成线上闭环管理,并将相关情况向所属机关报备。

“对于实行垂直管理的中央驻川机构,其检查活动属于国家层面统一部署和管理的职权范畴,有独立的业务系统和操作规定,因此不强制使用‘天府入企码’。”余越峰介绍,其中,成都海关、四川省税务局、人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等5家单位因有上级自建系统或者保密需要,不使用“天府入企码”,但要按照全省数字政府建设的要求,实现检查数据与“天府入企码”的对接共享。

值得注意的是,调研、观摩、督导、考察、提供服务等非检查行为,可参照使用“天府入企码”;入企普法、法治体检服务,能扫码的要扫码,不能扫码的也要通过其他形式做好入企记录。“推行‘天府入企码’,其核心目的是运用数字化、智能化的方式,提升行政检查质效,督促执法部门‘当严则严、应检尽检’。”余越峰说。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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