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日前,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9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等10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藤黄健骨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重量差异)。
经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藿香正气水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微生物限度)。
经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内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百草堂龙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心可舒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人参皂苷Rb3)。
经巴中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金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淫羊藿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检查(杂质)。
经德阳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欣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
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自强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钩藤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浸出物。
经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省天府神龙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白芍(炒白芍)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
经巴中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淫羊藿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检查(杂质)、含量测定(总黄酮醇苷)。
经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光然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款冬花(蜜款冬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药屑及杂质)。
经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相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款冬花(蜜款冬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药屑及杂质)。
经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湖北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蝉蜕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通告指出,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附件:
12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