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按表决器!”“通过!”9月30日,四川成都,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二十一次会议闭幕会现场,随着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的宣布,《四川省古籍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历经三次审议后,获全票表决通过。记者获悉,这是全国首部涉及古籍保护的专门性法规。

古籍保护,何以四川?据了解,四川是古籍资源大省,汉文古籍、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存量均居全国前列,古籍品种丰富,版本类型齐全。相关数据显示,全省普查发现有汉文古籍约23万余部187万余册、少数民族古籍约50万册,其中246部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数量居全国前列。
资源越多,意味着保护难度越大。 “近年来,全省古籍工作虽有成效,但还存在收藏基础设施薄弱、专业人才匮乏、经费投入不足、藏用矛盾突出等问题。”四川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唐文金说,古籍兼具文物与文献的双重属性,其上位法规定分见于文物保护法、公共图书馆法、博物馆条例等多部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内尚无专门规范古籍保护利用的法律法规。“推进古籍保护利用立法,为四川古籍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很有必要,正当其时。”
为古籍保护立法,先明晰古籍概念尤为重要。条例明确,古籍是指产生于1911年以前的文献典籍,以及产生于1912年至1949年期间具有历史、艺术、学术价值的古典装帧形式的文献典籍。四川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建群透露,明确古籍的概念目的在于精确保护范围、保护对象。此前,条例起草组在充分征求了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汉文古籍特藏藏品定级》《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等国家标准,对古籍概念进行了明确。
记者梳理发现,条例不分章节,共三十三条,包含立法依据、基本原则、适用对象、责任主体、保护利用、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古籍立法目的、保护利用原则、古籍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责任主体的职责等。例如,针对古籍保护和利用不足,条例明确加强分级管理、改善存藏条件、加大珍贵濒危古籍抢救修复等,规定古籍修复应当按照尊重古籍原貌、最小干预的原则进行,同时对古籍阅览服务、整理研究、转化利用等作出规范。“我们力求对古籍保护利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逐一解决、各个击破。条例亮点颇多,如明晰古籍概念、完善古籍工作机制、健全古籍保护管理条件、提升古籍活化利用水平等。”徐建群补充道。
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该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