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规范和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更好发挥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公共服务功能,日前,四川六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是指为满足城镇居民生活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而控制的、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工程设施等资产。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按照功能及特征,分为交通设施、供排水设施、能源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综合类设施、信息通信设施、其他市政设施。
在配置管理方面,《办法》指出,形成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债券资金、单位自筹资金等,配置方式包括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下同)、购置、调剂、接受捐赠等。
《办法》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应当依法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落实资金来源,加强预算约束,强化事前功能评估和债务风险评估,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不得增加隐性债务。
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等相关要求,加快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相应财务调整、资产移交等工作。涉及一个项目移交给多个管护单位或一个项目部分移交时,建设单位应当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划分,分别办理移交。

在收支管理方面,《办法》指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处置形成的收入和由行政单位管理维护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产生的有偿使用收入应当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省级事业单位管理维护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产生的有偿使用收入,应当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级国库。
此外,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管护期间产生的有偿使用收入,按规定优先用于偿还对应项目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本息,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