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凉山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扎实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与人居环境,现就凉山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提取条件和对象
(一)提取对象为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提取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支持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有住宅加装、更新、改造电梯。
(三)近12个月内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提取额度和时限
(一)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加装电梯、更新、改造电梯家庭自行负担的实际分摊费用。
(二)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更新、改造电梯。
如需了解提取流程、所需资料等更多内容,请关注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通知公告栏或电话咨询,0834-323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