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工作,省文物局修订出台《四川省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所指安全巡查检查的范围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发掘工地等。结合目前相关部门安全工作新规范新要求,《办法》增加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微型消防站建设、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等检查内容,进一步提升文物安全检查工作针对性和实用性。
《办法》进一步细化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监督检查频次,有管理使用单位(人)的文物保护单位、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发掘工地每日巡查不少于1次,其中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情况应根据风险程度适当增加巡查频次;无管理使用单位(人)的文物保护单位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并强调,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现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采取应急防护措施并限期整改,确保文物安全。
《办法》明确对行业部门和文物管理使用单位文物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对重大文物安全隐患经督促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对发生重大文物安全案件事故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进一步压实文物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