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绿色发展水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近日共同印发了《四川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化工园区选址、规划、安全环保、应急救援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约束性指标要求。
《办法》明确,化工园区选址布局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严禁在地震活动断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世界遗产、世界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选址。同时,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设置周边规划安全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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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化工园区应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建立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及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等相关要求的项目评估、准入、退出机制。此外,化工园区与长江干支流岸线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申报认定区域原则上在“三区三线”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按布局合理、集约节约用地原则有序开发。
在安全环保方面,《办法》要求,化工园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根据自身规模和产业结构需要,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体系;园区内废水做到应纳尽纳,通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和达标排放等。同时还明确,申请认定或扩区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需达到D级,申请扩区的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结果原则上应达到二级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