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日前,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连续印发《关于规范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和《关于规范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两大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支付政策等进行了规范。
针对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
此次《通知》整合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44项。同时明确了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






《通知》要求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应严格对照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项目要素,按规定拟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该《通知》自2025年11月20日起施行。
针对美容整形领域──
此次《通知》整合了“减张美容缝合费”等101项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了原执行“面部磨削术”等2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修订了原执行“超声治疗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根据《通知》,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符合开展相关医疗服务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均等的原则自主合理制定项目价格,按规定报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后执行。同时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价格,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该《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项目表部分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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