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11月10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价格自2025年11月10日24时起执行。
通知指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并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注:
1. 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B)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3.普通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价格确定。
4.阿坝州所属汶川县、理县、茂县以及凉山州、攀枝花市行政区域为二价区,阿坝州除汶川县、理县、茂县以外的其余10个县以及甘孜州行政区域为三价区,二三价区以外的其他市行政区域为一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