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确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

2025-12-31 17:54: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明确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规范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工作,日前,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与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在经济困难的标准规定上,《办法》明确,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以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家庭收入、刚性支出和财产状况等进行认定。具体分为:

· 申请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扣减同期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值低于申请受理地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没有价值较大资产的,应当认定为经济困难。

· 有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家庭收入、刚性支出、财产状况等的认定,按照我省民政部门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相关规定执行。价值较大资产的认定按照我省民政部门关于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相关规定执行。

在核查方式上,《办法》明确了两种主要路径,以提高效率、方便群众:

一是信息共享查询。法律援助机构可通过我省民政等相关部门数据平台进行在线核查,申请人应当提交信息核对授权文书以供核查。

二是个人诚信承诺。申请人可自愿作出诚信承诺说明个人及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但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申请人,不适用此方式。

对于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查询并且不适用个人诚信承诺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向有关部门(单位)或者个人核实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办法》要求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单位)收到信息核对委托公函和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信息核对授权文书后,应当在五日内依法依规提供所需信息。

《办法》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发现申请人存在虚假说明或者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情形的,对尚未作出法律援助决定的,不予法律援助;对已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的,终止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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