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乐山实际,日前,乐山市政府发布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
根据命令,2026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本地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命令明确,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森林高火险期内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防火区内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野外动火作业。森林高火险期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命令规定,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确因特殊情况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管理和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管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违反有关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命令还对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以及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