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1月15日,记者从南充市西充县公安局获悉,日前,西充县公安局依法对一名72岁违法行为人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此案系今年1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该县首例对70周岁以上人员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据介绍,1月11日17时许,杨某在西充县凤鸣镇安装彩钢棚时,酒后的王某无端上前滋事,双方由此发生纠纷。王某不仅对杨某长时间辱骂、扇耳光,更过分的是,他强行脱下杨某的衣服,跑到自家屋后公路上点火烧毁。据了解,王某并非首次违法,此前因相关法律法规限制,一直未能对其执行行政拘留,这也让他愈发有恃无恐。
民警介绍,新法在保留原有豁免框架基础上,增设除外情形,王某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且系多次违法,完全符合新法 “不受免拘限制” 的情形,因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执行了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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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长浩 西充公安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