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保障我省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规范竣工验收程序,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效期5年。
《意见》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两层及以下农村低层住房建设的竣工验收活动,三层及以上的农村非低层住房建设竣工验收按照建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图据视觉中国
《意见》强调,农村住房建设完工后,建房村民应当会同乡村建设带头工匠或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统称承揽人)等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具体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建房村民、承揽人、第三方服务等分别陈述农村住房建设合同履约情况和农村住房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的情况;
2.验收组查阅农村住房施工记录资料;
3.验收组实地查验农村住房质量;
4.验收组对农村住房质量作出全面评价,并对农村住房竣工验收是否合格形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