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四川省高标准农田,最新办法→

2026-01-20 12:08: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全面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构建权责明晰、运行有效的管护机制,持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谁来管护?

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所有权者

《办法》指出,管护主体一般由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所有权者承担,负责日常巡查、维修、养护,落实管护人员。鼓励管护主体全程参与项目实施的工程质量监督。

《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

省、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区域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的措施落实、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培训服务等工作,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对本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的灌溉与排水工程的管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负责制定本区域的管护制度,一项目一办法建立健全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细化管护措施。未明确管护主体、建立管护机制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不予批复项目实施方案;未落实管护主体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不予竣工验收。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图据视觉中国

如何管护?

日常巡查+专项维护

《办法》要求,管护主体应开展工程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在春耕备耕期间、汛期加大巡查频次。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工程设施轻微损坏、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等情况,及时处置并记录在册;发现工程损毁较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自行不能处置的,及时报请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协调解决。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至少集中组织开展一次高标准农田设施专项维护,对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整修。

此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管护+保险”、社会化服务、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开展管护,创新运营管护模式,提高管护效果。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协会等参与管护。

管护资金从哪来?

地方财政资金等多渠道

《办法》明确,各地应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地方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

一是财政预算安排。省级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建后管护。市(州)、县(市、区)应当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通过年度预算、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激励资金等渠道,安排管护资金,建立稳定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资金投入机制。

二是项目资金计提。县级有关部门在坚持量质并重、保障建设成效、符合有关资金投入要求的前提下,可在市、县级建设资金中,按照不超过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政府总投入1.5%的比例提取管护资金。具体办法由市(州)、县(市、区)按照因地制宜、从严从紧的原则确定,不得挤占项目实际建设需要。

三是其他补充渠道。管护主体可通过自主投工筹资、社会捐赠、工程设施经营收益资金中按比例计提等方式筹措管护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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