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按规定悬挂清晰完整的号牌是每辆上路行驶车辆的法定要求,然而,总有驾驶员心存侥幸,驾驶未悬挂号牌的车辆上路。记者从四川高速交警五支队获悉,1月27日,高速交警在执勤过程中查处了一起未按规定悬挂车牌号的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对驾驶人作出了处罚。

2026年1月27日16时许,四川高速交警五支队二十六大队民警在顺庆区金台收费站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黑色奥迪轿车正急速驶来,欲进入高速,民警立即拦停该车并引导车辆停至安全区域接受检查。
在检查中,驾驶员汪某峰表示该车系找朋友临时借用并出示了一张早已过期的机动车临时号牌,一再强调该车并未上户。但反转来得很快,民警通过前挡风玻璃处的机动车架号,查实该车早已在乐山上户。并在对该车进行了安全检查时,发现了一川L乐山籍的机动车号牌。面对铁一样的证据,汪某峰坦言自己是从外省驾车一千余公里来南充顺庆探亲访友,怕一路上超速、随意变道违法行为被录入系统,便想到了不悬挂号牌规避处罚的法子。
民警现场对其应付检查、躲避处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汪某峰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机动车号牌是车辆合法上路的 “身份证”,上路行驶务必按规定悬挂、保持清晰完好,莫因任何“理由”心存侥幸。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长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