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两地这项互认政策有效期延长2年

2026-03-03 14:50:00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成渝两地医保部门联合印发《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渝医保发〔2023〕41 号),有效期至2026年3月1日结束。成渝职工医保年限互认,是全国首个实现跨省互认的创新举措,破解统筹区之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不认可,参保人无法累积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享受退休待遇难等问题。

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延长<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施行有效期的通知》,将该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3月1日。

关于

《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

(渝医保发〔2023〕41 号)

的实施范围、互认条件等

一起来看

实施范围

重庆市成都市两个统筹区

开展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

缴费年限互认条件

在成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办理医保退休认定时予以互认

并将缴费年限互认的范围

限定为成渝本地实际缴费年限

不重复计算年限重叠部分

医保退休地确认规则

设定20年为共同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标准

达标后在两地中实际缴费时间最长的参保地

办理医保退休认定

01

任一参保地实缴年限达到当地年限规定的,可在达到年限规定的曾参保地中,确定一地办理医保退休认定。

02

在成渝两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均未达到当地年限规定,但成渝两地互认的职工实缴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达到20年的,应在职工实缴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享受退休后职工医保待遇(实缴年限相同时由参保人自愿选择)。

03

在成渝两地的实缴年限均未达到当地年限规定,且成渝两地互认的职工实缴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也未达到20年的,可在职工实缴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实缴年限相同时由参保人自愿选择),按当地规定补缴至成渝两地互认的职工实缴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达到20年

04

统账结合方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全部计入职工实缴年限累计计算范围。以单建统筹方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可自愿选择按医保退休认定办理地当地规定补缴与统账结合方式差额后,计入职工实缴年限累计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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