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布一批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

2026-04-02 11:45:00   四川林草

又来了!又来了!

眼下正是

森林草原防火的关键期

一颗小小的星星火

就可能让整片山林付出惨痛代价

可偏偏总有人

心存侥幸、野外违规用火

要知道

用火一时爽,追责泪两行

罚款、道歉、通报批评都算轻的

情节严重的

拘留、判刑也不是开玩笑

千万别让一次“图方便”

换来一辈子的“悔不该”

防火这件事

咱们走心,别走火

案例一

2026年3月17日14时许,凉山州会东县嘎吉镇嘎吉村3组村民邹某某明知禁火期内未经批准不能野外用火,仍在该村3组张家湾(小地名)处野外吸烟。其行为已违反了《会东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的相关规定,会东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邹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2月27日10时许,凉山州会东县江西街乡马洪村3组村民解某某明知禁火期内未经批准不能野外用火,仍在松坪镇上花山村大湾子(小地名)的林区公路边野外吸烟。其行为已违反了《会东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的相关规定,会东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解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6年2月24日,森林防火监控发现雅安市汉源县九襄镇锦新村2组(小地名:烂田湾)有火点。经核查,为锦新村村民徐某某在此处违规焚烧枯枝杂草,违反森林防火野外用火管控要求。九襄镇锦新村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村规民约处罚2000元。

案例四

2026年2月2日,雅安市、宝兴县林业局在五龙乡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查过程中,发现在东升村大石板组有人在路边用火,经查,系穆坪镇沿江街居民骆某某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五龙乡中原山附近路边烧纸钱,该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在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规行为。2026年2月12日,宝兴县林业局依法给予骆某某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06年2月9日,甘孜州九龙县林草局查处一起野外违规用火。一公司人员在九龙县森林草原黄色预警区域三垭镇违规进行电焊作业,违反相关管控规定,给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带来潜在风险,接受相应处罚,并向社会公开道歉。

记好咯,记好咯

这些森林防火知识

得放在心上、刻进脑子里

出门进山前默念一遍

森林防火

靠的是人人心里都有数

说一千道一万

森林防火这件事

归根到底,是从心开始

是敬畏心、是责任心、是细心......

转发给你身边的人

防火在心,平安在行

心到位了

火才不会跑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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