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4月10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修订的《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为何要修订《条例》?
“随着国家有关法律相继修订,条例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烟草专卖实践需要和形势发展变化,有必要进行修订。”会上,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陈清详细介绍了条例的背景,《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于2001年经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距今已20余年。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省人大经济委在立法调研中发现,烟草专卖执法环境和要求变化很大,出现了电子烟、加热卷烟等新型烟草制品,涉烟违法行为呈现新趋势,利用信息网络、自动售烟机等形式违法销售卷烟的新渠道,通过物流寄递企业大量贩运卷烟的新情况。而本次修订坚持“小切口、有特色”,着力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确保“能落实”。
此次修订,名称上,将《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修改为《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旨在强化我省法治与服务并重的烟草治理理念,更有利于引导各类社会主体自觉遵守规范。
《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
本条例共6章34条。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从健全协作机制,强化流通监管,落实国家部署,规范烟叶种植等方面进行了介绍。

其中,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草专卖工作的领导,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邮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和执法协作工作机制,要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烟草制品衍生品的监管。
同时,《条例》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范管理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的销售流通;完善烟草制品生产、销售许可程序,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明确禁止销售走私烟草制品、出口回流国产烟、未缴付关税而流出免税店和保税区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规范烟草制品运输管理。
《条例》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上位法和国办意见,依法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调整范围;强化物流寄递环节监管;加强涉烟类烟产品监管,禁止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含有烟草、烟碱成分的涉烟产品,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空管烟、茶烟、花烟等外观形状、使用方式、主要功能与烟草类似的产品和简易制烟机械等行为。
《条例》细化完善烟叶种植和种质资源管理规定,规定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烟叶种植计划,对烟叶种植实行计划管理,对适宜种植烟叶的地区给予扶持;明确烟叶产区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在基本烟田保护区推行科学的粮烟轮作制度,不断提升优质烟叶原料保障水平。
如何贯彻实施?
省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新生在会上表示,全省烟草系统将深化普法宣传,开展“送法上门”“送法下乡”,引导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同时完善配套制度,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司法机关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健全行刑双向衔接、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机制,融入地方综合治理。

他特别强调,在筑牢市场监管防线方面,将严打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及仓储运输等各类违法,规范涉刑案件移送,摧毁违法产业链;强化新型涉烟监管,严查非法电子烟、空管烟等,严控网络、寄递渠道;严守未成年人保护底线,加强“烟卡”等烟草制品衍生品监管,守护青少年健康,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许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