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4月10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新修订的《四川省财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何要修订《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刘俊梅在会上介绍,《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自2013年7月1日实施以来,对全省严肃财经纪律、保障资金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财会监督工作实践的深化拓展,原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亟需修订完善。
同时,刘俊梅提到,我省在财会监督工作中主动探索、先行先试,形成了一些符合省情、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成果,需要以地方立法形式加以固化。修订我省《条例》,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财会监督工作,提高监督质效,强化法治支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条例》不分章节,共30条。针对修订后《条例》的主要内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进行了简要介绍。

《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明晰了内涵原则。其中,进一步规范《条例》适用范围的相关表述,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驻外机构的财会监督,依照本《条例》执行。明确财会监督是指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各单位、相关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监督主体依法依规对属于其监督范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等监督对象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强调财会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监督、问题导向、协同联动的原则。
同时,构建体系机制,加强贯通协调。《条例》明确构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五元一体”财会监督体系。构建财会监督“纵横贯通”机制,规定财会监督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责任主体、主要举措。
在坚持依法监督,加强结果运用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会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单位依法依规加强内部财会监督工作,开展内部控制检查。明确各监督主体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开展财会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规定财会监督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措施。
此外,强化保障措施,规范监督程序上,《条例》要求加强财会监督人才培养,提升监督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推动有关平台、系统的协同联通,提升财会监督数字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规范财会监督人员行为,健全财会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对相关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如何抓好贯彻落实?会上,财政厅一级巡视员秦敏表示,财政厅将在深化认识上、加强宣传上、强化监督上、贯通协调上下功夫。

具体而言,充分认识《条例》的修订出台,对完善财会监督体系,服务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把《条例》学习宣传贯彻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推进,研究制定方案,落实工作任务;财政部门牵头抓总,立足监督主责,聚焦中省重大决策部署、财经纪律执行、财务会计管理等重点领域,持续强化对重点资金、重大项目、重要政策的监督;做好《条例》落地落实工作,配合省人大加强跟踪和调研,动态掌握《条例》贯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许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