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发布会④|新制定的《四川省档案条例》6月9日正式施行 特色亮点一文速览

2026-04-10 11:50: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4月10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4月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新制定的《四川省档案条例》,并将于6月9日正式施行。

“从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位法和现实工作需要三个层面来看,2009年颁布实施的我省有关实施办法均显滞后,有必要出台一部程序规范、责权明晰、权威高效的档案工作地方性法规,推动实现我省档案治理现代化。”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黄勇在会上介绍了立法背景和意义,并从明确主体责任、注重科技赋能、体现文化特色、恪守立法为民理念等多个方面,阐述了条例的主要特色亮点。

具体而言,本次立法注重对档案主管部门、地方国家档案馆、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各级各类档案形成和保管单位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构建完整的档案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

针对人工智能发展,特别是对档案开放与信息保护等提出的更高要求,《条例》设立信息化专章,对全省档案目录、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等进行明确,确保档案的合法收集、整理、保护与利用。

近年来,我省在红色档案、地方特色档案等保护和开发工作中积累了成熟的实践经验,形成了一批制度规范。《条例》及时将特色档案的工作实践和有效经验上升为法规规定,强调对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有利于深度挖掘档案文化价值,发挥存史资政育人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条例》在档案开放审核、档案利用、档案馆简化有关手续等方面作出规定,多渠道、多样化、最大程度地为社会提供档案利用相关服务,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宗旨。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许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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