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籍消防员苟俊勇救落水群众牺牲 被评定为烈士

2026-04-28 18:17: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今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评定苟俊同志为烈士的批复。详情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苟俊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6〕84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评定苟俊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巴府〔2025〕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苟俊,男,汉族,1991年2月出生,四川巴中人。2025年10月28日,因抢救公民生命不幸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9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同意评定苟俊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2025年10月28日凌晨2时许,回家探亲的消防员苟俊与战友吃完夜宵,两人沿柳津湖堤坝散步回家,突然传来呼救声,苟俊立即朝着呼救方向跑到现场,发现两名女子正在湖水中挣扎。苟俊立即跃入湖中,快速游至落水女子陈某卓身边,将其推至岸边,又转身向另一名落水女子岳某茜游去。岳某茜因落水时间长,在水中不断挣扎,体力消耗殆尽,难以浮出水面。苟俊一次次用尽全身力气将其托举,其间岳某茜多次滑落。即便如此,苟俊仍坚持救人,推着女子向岸边缓慢移动,因前后两次救援,体力不支、身体下沉。在其他群众帮助下岳某茜成功获救,苟俊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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