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四川省南江兴马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通告》明确,四川省南江兴马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涉及巴中市南江县3个镇7个村。具体为:
(一)下水库淹没区涉及南江县兴马镇余家坪村1组,兴马镇瓦池村1组、3组,兴马镇唐家坪村3组,兴马镇罗岗村2组,大河镇青云村3组,以上区域海拔高程585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和安全超高范围。
(二)上水库淹没区涉及南江县大河镇青云村1组、3组,以上区域海拔高程1250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和安全超高范围。
(三)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南江县兴马镇余家坪村1组、2组、3组、4组,兴马镇瓦池村1组、3组,兴马镇唐家坪村3组,大河镇青云村1组、2组、3组,大河镇永坪寺村8组,关路镇雄岭村5组,以上区域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区红线范围。
《通告》强调,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原则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四川省南江兴马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确需建设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项目,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同时,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不得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人口自然增长按相关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安置、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外,禁止迁入人口。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一律不得享受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有关政策。